界面新闻记者 |
山西省大同市发生的“订婚强奸案”延宕近2年后迎来二审宣判。据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4月16日,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
此前据媒体报道,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席某某与女子订婚,次日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席某某随即被刑事拘留,事件引发热议。
2023年12月25日,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席某某获刑3年。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
对此结果,席某某当庭表示上诉。此后,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两个月后,这起案件中的彩礼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也提起上诉。
刑事部分,该起案件二审经历三次延期后,于2025年3月25日在大同市中院开庭。二审开庭前,席某某母亲郑女士曾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称,其子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她会坚持继续申诉。
4月16日,大同市中院介绍,该院二审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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