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16 日,山西大同 " 订婚强奸案 " 二审维持原判,被告席某某因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引发的社会舆论已持续两年。二审判决后,审判长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披露了诸多案件细节,解疑释法,但并未完全平息争议,网上一些讨论更是偏离了法律与事实的轨道,成为情绪化的宣泄。
透过个案看现象,从 " 订婚是否是性许可 " 的传统观念之争,到 " 彩礼是否等同于性权利 " 的认知撕裂,这些争议暴露出一个更深层的困境:我们现实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群体对性同意的理解仍停留在 " 蒙昧状态 ",其根源在于性教育长期系统性的缺失。
舆论中有一些观点、声音是这一现实生态的集中折射。譬如," 订了婚就是一家人,发生关系天经地义 "" 给了彩礼就有资格发生关系 "。这种将婚约异化为性行为 " 许可证 " 的观念,残酷地展现了传统婚俗对性自主权的无视。更有甚者,将 " 房产加名 " 与性权利直接挂钩,这无疑是一种将女性物化为交易标的的思维,本质上是对性同意权利的吞噬。
最激烈的争议点在于当事人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庭审披露了若干细节,包括被害人曾明确表示拒绝婚前性行为,手腕、双臂有因为反抗造成的淤青,点燃窗帘求救等等。按照常人常情常理,这是明确、坚定的拒绝。但有人却恶意解读为 " 欲迎还拒 ",更有甚者将之与 " 仙人跳 " 诈骗类比。这事实上是将被害者置于 " 完美受害者 " 的苛责中。
这种思维与部分影视作品中 " 女人说不就是要 " 的畸形叙事密不可分。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背景是,青少年的性知识多来自于影视作品、网络短视频等渠道。其中,不少内容将性暴力 " 浪漫化 ",将反抗行为 " 戏剧化 ",让不少人形成 " 半推半就 " 就是性同意的错误认知。
更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在一些人眼中,处女膜是否完整竟然也被认定为是否构成强奸的可呈堂证供的 " 标准 "。这一判决本应成为破除 " 处女膜崇拜 " 的科普契机,但网络舆论中 " 没破膜算什么强奸 " 的声浪,进一步暴露了性教育的尴尬处境。
现实中性教育的薄弱、缺位不仅扭曲了人们的行为认知,也弱化了法律威慑力,消解了司法的社会教育功能。尤为需要批判的是,一些人为一己之私,不惜通过泄露隐私制造舆论压力,将法律争议简化为 " 男女对立 " 的流量狂欢,最终导致大众理性讨论空间被挤压。
从司法到现实,此案一个特别启示是,该重视性教育的问题了,不要再让暴力案件成为男女对立的导火索。此次判决明确否定 " 订婚即性许可 " 的传统观念,这为性同意教育提供了司法范本。性行为的合法性仅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与婚约、彩礼等外在因素无关。
更长远的行动和措施应该是全生命周期的性教育、性伦理的建设。当前,中小学性教育教材基本上仍聚焦生理卫生,有必要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独立课程体系,通过系统化教学破除社会认知误区,全面传递性教育的核心内涵,包括人格塑造、生命教育和价值观培养,科学构建青少年对 " 性 " 的认知框架。对于成年人,亦有极大必要加大反性暴力教育,重点破除 " 亲密关系豁免权 " 等认知误区。
法律可以划定行为的边界,却无法自动填补人们认知的沟壑。从 " 身体归属 " 到 " 意志自主 ",从 " 传统规训 " 到 " 权利自觉 ",这场关乎性伦理的文明启蒙,需要教育者、司法者与社会公民的共同参与,让 " 性同意 " 不再是被遮蔽的常识,而成为每个人捍卫爱情与婚姻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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