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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下转C43版)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下转C43版)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康弘药业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6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0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61,4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CDA50024)。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二、本次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情况及追加投资情况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产品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正在北美、欧洲等国际地区开展治疗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的III期临床试验,并将向美国FDA、欧洲EMA及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申请注册上市许可。该项目总投资金额169,241.4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2,642.00万元。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追加投资该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增加为191,982.68万元,比原投资总额169,241.40万元增加了22,741.28万元,追加投资将用于支付受试者招募、受试者治疗、锁定数据库及临床试验总结环节增加投入的费用。

  三、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1、增加了试验资源,以提升中心启动及受试者招募速度,争取临床研究时间,导致投入增加;

  2、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保障项目如期顺利推进,导致投入增加,具体包括:

  (1)采用远程访视、远程监查等多样策略,保障试验质量;

  (2)加强试验用药品的备货和多频次供货,保障疫情期间受试者用药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3)增加临床运营人员的投入和研究中心的监查访视频次,强化数据的核查和清理;

  (4)加强对持续保障研究推进的临床试验中心资源投入的支持;

  (5)加强对受试者疫情期间出行安全的保护,提供有效的交通保障。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建设地点和资金用途,不属于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况,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康弘药业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蒋志刚                     吴  佳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康弘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5年6月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2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21,072,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824,26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3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5CDA50084”《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2017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2,824.97万元、“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6,647.10万元、“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4,527.93万元,合计共14,000万元全部变更投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核查意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为25,131.24万元,“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为3,000万元。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项目计划总投资由29,659.17万元调整为32,549.17万元,用于建设综合制剂车间(含配套成品仓库、变配电站等公用工程、质检办公等)、厂区道路、管网、绿化及其它辅助配套设施,调整后的最大生产能力由原先的6亿片(粒)/年增加到约24亿片(粒)/年(其中含片剂:220,801万片/年;胶囊剂:19,199万粒/年),项目实施主体仍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仍为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何家村1、2、3组。2017年4月2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2,216.94万元用于“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变更为5,216.94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已于2019年6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5,131.24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为22,094.87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152.38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3,192.38万元。

  公司“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已于2019年8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216.94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为3,045.39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254.90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996.73万元。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了该项目款项。

  “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设备选型进行优化,兼顾经济性和质量安全的可靠性;在工程管理方面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成本管控。

  另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预留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前提下,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89.11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已扣除尚未支付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完毕。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189.11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已扣除尚未支付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弘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保荐代表人:

  蒋志刚                     吴  佳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3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22,741.28万元对募投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追加投资,本次项目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6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0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61,4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CDA50024)。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二、本次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情况及追加投资情况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产品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正在北美、欧洲等国际地区开展治疗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AMD)的III期临床试验,并将向美国FDA、欧洲EMA及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申请注册上市许可。该项目总投资金额169,241.4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2,642.00万元。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追加投资该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增加为191,982.68万元,比原投资总额169,241.40万元增加了22,741.28万元,追加投资将用于支付受试者招募、受试者治疗、锁定数据库及临床试验总结环节增加投入的费用。

  三、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追加投资的主要原因如下:

  1、增加了试验资源,以提升中心启动及受试者招募速度,争取临床研究时间,导致投入增加;

  2、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保障项目如期顺利推进,导致投入增加,具体包括:

  (1)采用远程访视、远程监查等多样策略,保障试验质量;

  (2)加强试验用药品的备货和多频次供货,保障疫情期间受试者用药的持续性和安全性;

  (3)增加临床运营人员的投入和研究中心的监查访视频次,强化数据的核查和清理;

  (4)加强对持续保障研究推进的临床试验中心资源投入的支持;

  (5)加强对受试者疫情期间出行安全的保护,提供有效的交通保障。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建设地点和资金用途,不属于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况,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康弘药业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价格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用途

  2.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 《关于公司<二二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 《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其余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地点:2020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6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6

  (2)联系电话:028-87502055

  (3)传真:028-87513956

  (4)联系人:钟建军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康弘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康弘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3。

  2.投票简称:“康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2)本次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1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月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7,200.00万元(含本数)全额募足,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暂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日(2020年12月3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44.65元/股)进行测算;

  4、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819.03万元和64,228.92万元。假设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持平;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0年分别为:下降10%、持平和增长10%;

  5、假设公司2020年、2021年不存在除本次发行以外,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等其他对股份数量有影响的事项;

  6、除投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 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二)测算过程及结果

  如上表所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184,310,995股(含184,310,99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截至本公告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的公司总股本921,554,975股为基数测算。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RVO/DME适应症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化学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及育苗中心项目,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促使公司盈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7,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国际化研发能力、国际化生产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公司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并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产品布局优势,完善公司产业链和资源链;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行业地位、保持快速发展,最终提高公司整体价值增添动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包括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和医疗器械(主要是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募投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才储备一直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沿着战略目标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也在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引进和培养了一批具有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人才队伍,在凝聚激励员工、引进培养人才、强化创新意识、担负社会责任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文化。

  在人员方面,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具有较强的优势,能够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主线,在眼科、脑科、肿瘤等领域继续创新并丰富具有康弘特色的系列专利品种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核心治疗领域的优势地位。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512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73人,形成了一支年龄及知识结构合理,研究与开发并重,具有较高产业化能力的研发团队。

  在技术方面,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丰硕的研发成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储备。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建立了以市场部、营销中心、商务部为架构的营销体系。市场部主要负责制定产品市场战略规划;营销中心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专业知识传播、市场规划、销售管理、售后服务工作;商务部主要负责管理货物储运、货款回笼、货物流向、应收款控制。上述部门独立运作、专业化分工,共同完成公司产品的推广、宣传、销售及回款工作。

  在市场方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占有优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包括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和医疗器械(主要是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8,649.70万元、291,744.51万元、325,743.01万元和234,797.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64,419.90元、69,494.38万元、71,819.03万元和57,904.46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呈现稳定的增长态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核心竞争实力的不断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不断加强。

  公司以核心治疗领域的临床需求为导向布局产品,主要产品所属眼科、脑科、肿瘤等核心治疗领域,各个产品所处细分市场的竞争激烈,国内外竞争对手可能会不断推出较本公司产品更具疗效优势或价格优势的同类甚至是升级换代产品,从而对公司现有产品的经营造成压力。

  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不断追求核心竞争力——创新力的提高,集中资源,围绕一系列临床发病率高、缺乏有效治疗方案、市场前景广阔的老年疾病、慢性疾病,以眼科、脑科、肿瘤等核心治疗领域为主线,深入研究、专业创新,形成了具有康弘特色的在产产品和在研产品布局。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充分发挥现有竞争优势,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将依托现有竞争优势,通过多元化的产品组合及占据市场领先份额的核心产品保持公司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通过成熟的营销网络和推广能力促进公司资产、收入和利润规模稳步增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综合效益。公司2017年至2019年盈利能力保持稳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72元、0.72元及0.74元,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较强,现有产品盈利能力良好。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先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健全和完善康弘药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投资者,同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0年-2022年)》。该计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5,189.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5年6月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2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21,072,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824,26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3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5CDA50084”《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2017年4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2,824.97万元、“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6,647.10万元、“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4,527.93万元,合计共14,000万元全部变更投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核查意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25,131.24万元,“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3,000万元。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2,216.94万元用于“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变更为5,216.94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已于2019年6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5,131.24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为22,094.87万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152.38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3,192.38万元。

  公司“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已于2019年8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216.94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为3,045.39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254.90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996.73万元。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了该项目款项。

  “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设备选型进行优化,兼顾经济性和质量安全的可靠性;在工程管理方面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成本管控。

  另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预留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前提下,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189.11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已扣除尚未支付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完毕。

  公司本次在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将部分募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一)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189.11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已扣除尚未支付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弘药业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号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5年6月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2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2,107.2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82.4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5CDA50084”《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1,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亿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161,42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0CDA50024”《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下转C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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